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砝码、标准砝码**机构资质的申请和**程序
上海众渊砝码公司 2019.10.31
砝码、标准砝码**机构资质的申请和**程序
“(一)**机构资质的申请人,应当向****认可**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
“(二)****认可**管理部门自受理**机构资质申请之日起45日内,应当作出是否**的决定。涉及**有关部门职责的,应当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决定**的,向申请人出具**文件,决定不予**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认可**管理部门应当公布依法取得**机构资质的企业名录。”
第十三条修改为:“境外**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须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与所从属机构的业务范围相关的推广活动,但不得从事**活动。
“境外**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的登记,按照有关外商投资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机构可以自行制定**标志。**机构自行制定的**标志的式样、文字和名称,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与**推行的**标志相同或者近似,不得妨碍社会管理,不得有损社会道德风尚。”
删去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第五十五条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质量技术**部门”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质量技术**部门”。
第五十八条修改为:“境外**机构未经登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的,予以取缔,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登记设立的境外**机构代表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活动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撤销**文件,并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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