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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众渊实业有限公司廉政承诺书

上海众渊实业有限公司廉政承诺书

2022.03.12

上海众渊实业有限公司廉政承诺书

为规范双方业务往来活动,建立诚实守信的业务合作关系,推进企业间的廉政建设,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兹就业务廉洁事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约定如下:

 一、乙方及乙方职员应当自觉遵守**法律及甲方有关廉政管理的规章制度,不得在业务洽谈、招标、签约、合同履行等过程中以**公司或个人名义以**理由对甲方职员或相关人员做出**行、送礼、回扣等不廉洁行为。 


二、前述“不廉洁行为"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给予现金、有价券(卡)、红包、贵重物品等财物;为其报销费用或以劳务费/咨询费等名目支付报酬;宴请(正常公开的业务招待或向上级领导报备的除外)、邀请外出旅游或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在甲方账外单独或私下给予回扣;私下给予借款;以及其他方式变相贿赂。 


三、若乙方违反本协议**条/第二条约定,经甲方按其规定查证属实或被行政/司法机关立查处的,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一切惩治措施,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终止与乙方正在洽谈的所有项目;解除与乙方的所有业务合同(例如取消供应商、服务商资格);推迟结算货款;按涉贿金额 100 倍或乙方业务款总额 10%两项之高者扣罚乙方款项;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四、甲方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要挟乙方、对乙方业务人为设置障碍或向乙方索贿的,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举报,并提供证据以便甲方惩治相关责任人员,追究其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

 

五、乙方从事本协议所述贿赂行为后及时向甲方举报,甲方可不对乙方采取前述惩治措施。甲方无条件接收处理乙方举报甲方职员与其他业务单位的涉贿行为。 


六、本特别约定未尽事宜或者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解决。 


七、本协议作为双方签订的所有业务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业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法定或**代表人:

乙方(签章):                         法定或**代表人:

上海众渊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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