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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吊秤误差分析
上海众渊衡器厂
2017.08.21
电子吊秤介绍---电子吊秤误差分析。
误差分配
对电子吊秤各模块单独测试仪时,应按JJG555-1996中4.4.4规定进行误差分配。
检定时的测试
提交检定的电子吊秤应进行整机测试。
称量结果间的允许差值
不管称量结果如何变化,**一次称量结果的误差,应不大于该秤量的**允许误差。
重复性
对同一载荷,多次称量结果之差,应不大于该秤量的**允许误差的**值。
旋转
载荷垂直起吊后在水平**度,范围内旋转**角度,示值误差均应符合5.1.1规定。
偏载
多悬点的电子吊秤应符合JJG555-1996中4.5.2规定。
多批示装置
电子吊秤的不同指示装置或指示装置与打印装置之间示值之差应为零。
检定标准器
检定电子吊秤用的标准器的误差,应不大于电子吊秤相应秤量**允许误差的三分之一。
标准砝码的替代,应符合JJG555-1996中4.6.2规定。
鉴别力
在处于平衡状态的电子吊秤的吊钩或其他承载器上轻缓地放上或取走1.4e的砝码时,原来的示值应改变。
由影响量和时间引起的变化量
电子吊秤应在满足5.5.1、5.5.2的条件下,符合5.1、5.2、5.4、5.5.3的要求。
温度
如果在产品说明书中没有****的工作温度,则电子吊秤应在-10℃~40℃温度范围内保持其计量性能。
****的工作温度范围不得小于30℃。
当环境温度每相差5℃时,秤零点或零点附近示值变化应不大于一个检定分度值e。
供电电源
电子吊秤使用电网电源供电部分,在电源出现下述变化时仍能符合计量要求。
按电子吊秤规定的电压变化-15%~+10%;
按电子吊秤规定的频率变化±2%。
使用电池供电的部分,当电池欠压而可能使示值误差**过**允许误差时应有报警指示或自动停止工作。
电子吊秤:http://www.hbzhan.com/st156697/list_6557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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