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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吊秤**规范汇编

电子吊秤**规范汇编

上海众渊衡器厂规划发展**

2017.09.12

电子吊秤**规范整理如下:

**质量技术** 发布     2002-09-01实施)

 

电 子 吊 秤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吊秤的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由称重传感器、机械传力机构及称重显示控制器组成的电子吊秤。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eqv ** 780:1997)

GB/T 3811-1983  起重机设计规范(neg ** 4301:1980)

GB/T 6388-1986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 6587.1-1986  电子测量仪器  环境试验总纲

GB/T 7551-1997  称重传感器(eqv OIML R 60:1991)

GB/T 7724-1999  称重显示控制器(eqv OIML R 60:1992)

GB/T 10051.1-1988  起重吊钩  机械性能、起重时、应力及材料(eqv DIN 15400)

GB/T 10051.2-1988  起重吊钩  直柄吊钩技术条件(eqv DIN 15401)

GB/T 13384-1992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 14249.1-1993  电子衡器安全要求

GB/T 14250-1992  衡器术语

QB 1563-1992  衡器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JJG 555-1996  非自动秤通用检定规程

 

术语

型号、规格及基本参数

型号

根据QB 1563的规定编制,含义如下。

 

编制含义

规格

用以号(t)为单位的**秤量表示.对于**秤量小于1t的吊秤,型号中的规格用去掉小数点的小数表示.例如0.5t05表示,5kg0005表示.

 

基本参数

电子吊秤的基本参数有准确度等级、检定分度值e、**秤量(Max)、**小秤量(Min)和工作级别。

 

准确度等级

准确度等级和符号见表1

 

准确度等级     符号

中准确度级    

普通准确度级        

检定分度值e

e=dd为实际分度值。

 

检定分度值e以含质量单位的下列数字之一表示:

 

1×10k2×10k5×10k   (k为正整数、负整数或零)

 

与秤准确度等级有关的检定分长值、检定分度数和**小秤量(见表2

2

 

准确度等级     检定分度值e 检定分度数n=Max/e     **小秤量Min

**小         **

         5ge       500  10 000      20e

         5ge       100  1 000        10e

1)用于贸易结算的秤,其**小检定分度数对,n=1000;对 ,n=400   

工作级别

与起重机配合工作的电子吊秤应按GB/T 3811-19834.1.3确定其工作级别。

**秤量大于或等于1t的电子吊秤应按工作级别不低于M5级设计。

 

计量要求

**允许误差

电子吊秤加卸标准载荷时的**允许误差见表3

3

 

**允许误差         标准载荷m以检定分度值e表示

        

±0.5e      0m500      0m500

±1.0e      500<m2000 50<m200

±1.5e      2000<m10000      200<m1000

使用中检验的**允许误差,是表3规定的**允许误差的两倍。

误差计算的基本规则

影响因子

各种误差应在标准测试条件下测试,当测定一个因子的影响**时,其他所有的影响因子应保持稳定在接近正常值。

 

化整误差的消除

应消除**包含于数字示值中的化整误差。

 

净重值的**允许误差

**允许误差均适用于除皮后的净重值,预置皮重值除外。

 

误差分配

对电子吊秤各模块单独测试仪时,应按JJG555-19964.4.4规定进行误差分配。

 

检定时的测试

提交检定的电子吊秤应进行整机测试。

 

称量结果间的允许差值

不管称量结果如何变化,**一次称量结果的误差,应不大于该秤量的**允许误差。

 

重复性

对同一载荷,多次称量结果之差,应不大于该秤量的**允许误差的**值。

 

旋转

载荷垂直起吊后在水平**度,范围内旋转**角度,示值误差均应符合5.1.1规定。

 

偏载

多悬点的电子吊秤应符合JJG555-19964.5.2规定。

 

多批示装置

电子吊秤的不同指示装置或指示装置与打印装置之间示值之差应为零。

 

检定标准器

检定电子吊秤用的标准器的误差,应不大于电子吊秤相应秤量**允许误差的三分之一。

标准砝码的替代,应符合JJG555-19964.6.2规定。

 

鉴别力

在处于平衡状态的电子吊秤的吊钩或其他承载器上轻缓地放上或取走1.4e的砝码时,原来的示值应改变。

 

由影响量和时间引起的变化量

电子吊秤应在满足5.5.15.5.2的条件下,符合5.15.25.45.5.3的要求。

 

温度

如果在产品说明书中没有****的工作温度,则电子吊秤应在-10℃~40℃温度范围内保持其计量性能。

****的工作温度范围不得小于30℃。

 

当环境温度每相差5℃时,秤零点或零点附近示值变化应不大于一个检定分度值e

供电电源

电子吊秤使用电网电源供电部分,在电源出现下述变化时仍能符合计量要求。

 

上海众渊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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